管理制度
固财〔2015〕83号
关于印发《固镇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现将《固镇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操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20日
固镇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操作规范
(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严控“三公经费”,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完善发票审批流程和相关手续,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财务管理操作规范。
一、三公经费管理
(一)公务接待费。按照《固镇县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固办发〔2013〕51号)文件要求,落实公函、审批单、菜单、发票、公务卡支付凭证“五单合一”;同一批次的接待,只能按标准宴请一次,其余按工作餐标准安排;严禁同城无事公款相互宴请。公务接待费报销需提供下列附件:
1.公函。要有书面通知或网上下载的有关材料,如果是电话通知,应有办公室电话原始记录复印件,内容详实,人员、时间、事由与后“四单”要一致。
2.接待审批单。经办人、审批人、陪餐人员和被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等要实名填写,公务活动内容、时间、标准要据实登记。
3.菜单。要有经办人签字,写明日期(注明中午或晚上),实际就餐不能超过公务接待标准,杜绝出现香烟、扑克牌、高档菜肴等。
4.发票。要与菜单、审批单、公务卡支付凭证的时间相一致。
5.公务卡支付凭证。实行公务卡及时结算,不得打包汇总报销。
另外,加班需要就餐的,要填写《工作餐审批单》,批准后按工作餐标准安排。因公务接待需购买茶叶的,发票需附《公务接待审批单》;会议、培训需购买茶叶的,发票需附相关会议、培训通知。
(二)出国(境)经费。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按规定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活动中擅自安排旅游项目的,旅游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三)公车运行费
1.车辆维修费。①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填制《公务用车维修申请单》(维修部件要与厂家出具的部件清单相一致)。②维修发票应附《公务用车维修申请单》和维修厂家出具盖有印章的部件名称、数量、单价清单等。
2.车辆燃油费。①加油卡发票报销要附每次充值燃油的数额和直接支付申请书等原始凭证。②现金加油的,发票要附《公务用车申请单》。
3.租车费。①有文件或通知的,发票后要附文件或通知。②单位自行公务活动需要租车的,发票后要附事由、乘坐人、每次租车时间、区间里程、单趟价格、车牌号等清单。③租车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要进行市场询价,制作询价记录附后,实行一事一结。
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
会议费、培训费结算要按照《固镇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固财〔2014〕159号)执行。
1、会议费。①上级安排开会的,发票要附文件或书面通知(网上下载或电话原始记录复印件)、公务卡结算凭证等。②单位自行组织的会议,发票要附会议通知(注明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参会人员原始签到簿、会场照片和公务卡结算凭证等。
2、培训费。①结算时,要附培训单位开具的正规发票、学习培训书面文件或通知、公务卡结算凭证等。②文件或通知没有规定的资料费等其它费用,一律不准报销。
三、差旅费管理
按照《固镇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固财〔2014〕92号)执行。①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不准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费用。②《差旅费报销单》所附车船票、住宿发票等要与差旅单填写的天数、时间、金额相一致,不能报销与出差不符的其它费用。
四、办公类费用管理
①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发票后要附《1000元以下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公务卡结算凭证。②采购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发票后要附《1000元及以上办公用品询价采购申请审批表》;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消耗类:主要包括打印纸、复印纸、印刷品、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①在超市、购物广场等采购的,还要附机打小票。②不能提供机打小票的,还要附销售商出具的所购物品名称、单价、数量等清单并加盖印章,原则上不在没有安装POS机的商家购买。
2.管理类:主要包括电子通讯设备、电工电料、卫生工具、水暖材料、机件五金、安全防火设施、器具物件等。报销发票时,还要附销售单位开具盖有印章的详细物品清单等。
3.固定资产类:主要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档案柜、沙发、值班备勤装备、电脑、打印复印设备(扫描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探头)等,达到固定资产限额的,要登记固定资产账。报销发票时,还要附购买物品清单、供应商银行账号等。
4.文印牌匾类:主要包括展板、牌匾、条幅、宣传资料等,报销发票时,还要附文印社出具的清单(注明制作时间、规格尺寸、单价、数量、内容、金额)和文印社银行账号等。
5.大宗物品类:主要包括自动化系统、专用设备、机械机修、物资、仪器等。报销发票时,还要附集体研究原始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带有日期的实物照片、销售商银行账号等,并如实登记固定资产账。
五、工程类支出管理
按照《固镇县××年度县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固镇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固政〔2010〕30号)要求执行。零星工程、维修类项目应打捆招标,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
工程类主要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装饰、拆除、修缮等工程项目。报账时,发票后除要附项目施工《合同》(协议)外,还要根据支出金额大小提供以下报账材料:
1、项目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发票后需附合同(协议)、《20万元以下工程竣工验收表》等。
2、项目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发票后还要附《5万元以下工程询价表》、《20万元以下工程竣工验收表》、带有日期的工程照片、承包单位(法人)开户银行账号等。
3、项目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发票后还要附工程相关文件(通知)或班子成员原始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业主在网上发布的公告下载材料、《邀标会议人员登记表》、《邀标现场会会议议程》、《邀标评审小组意见书》、《20万元以下工程竣工验收表》、带有日期的工程照片、承包单位(法人)开户银行账号等。
4、项目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程序办理:
(1)首次申请项目资金的:提供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的提供审批资料)、《项目工程进度证明单》等;
(2)建设期间申请资金的:提供由施工单位、监理、业主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的《项目工程进度证明单》等;
(3)工程竣工结算付款的:提供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县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等。
分期付款的,首付款应按要求附相关材料,以后每次付款的,要载明首次付款的凭证号和时间。
六、发票使用管理
1.报账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包括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等。
2.发票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刮擦,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止白条报销有关费用,发票无数量、单价的要附明细说明并签字盖章。
3.会计人员要严把原始凭证审核关,对审批不符合程序要求,发票、附件自相矛盾不实不全,不按此规范要求操作,应该使用公务卡结算而不使用的一律拒付。发票报销必须注明事由,经手人签字,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审批领导签署意见等三人签字。
4.严格控制单位多头开设账户;禁止先行预付或外借现金;报账要直达收款单位或收款人账户,严禁通过第三方支付。
5.收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票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七、发放项目类管理
严禁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禁止用工资表兑付工程、维修、装潢等款项。小额劳务零工(一般200元以下)确需工资表发放的,需要领款人签字。物品发放、补偿款项、计生奖补、三线三边、秸杆禁烧、创建、慰问等其他项目自行列表发放的均要附相关文件(通知)和领取人签字的原始花名册。
八、本操作规范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1、公务接待审批单
2、工作餐审批单
3、公务用车维修申请单
4、公务用车申请单
5、1000元以下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
6、1000元及以上办公用品询价采购申请审批表
7、5万元以下工程询价表
8、20万元以下工程竣工验收表
9、邀标会议人员登记表
10、邀标评审小组意见书
固镇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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